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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莆田近代历史上曾发生的重大事件——乌白旗事件 竟起源于……

时间:2024-05-19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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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莆田近代历史上曾发生的重大事件——乌白旗事件 竟起源于……

乌白旗械斗是莆田近代农村曾发生过的一项重大事件。它涉及范围广 , 持续时间长 , 事件发生之初 , 它曾经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莆田、仙游的乌白旗农民曾经与永春的林俊起义军联合反清 , 给清朝的地方政权以沉重的打击。可是 , 随着起义的失败 , 乌白旗农民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也暴露无遗 ,持续了一百多年的联村械斗事件 , 给莆田的社会经济 , 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 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莆田的乌白旗事件, 从它的发生、发展到消亡, 一直伴随着莆田近代历史的始终。乌白旗根源于仙游农村的封建械斗事件, 并逐步蔓延到兴化府 (即今莆田市, 当时辖莆田、仙游两县) 全境。自清代后期直至整个民国时期的一百多年间, 以黑旗和白旗为标志的两个联村械斗集团, 酿成了多起的械斗惨剧, 通称“乌白旗”事件。它给莆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地方的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尽管乌白旗农民在初期曾经参加了林俊领导的反清农民起义, 响应太平天国革命, 但短暂的火花, 并不能驱散自身那浓厚、灰暗的阴云。它的历史教训, 值得后人深思。

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是乌白旗事件产生的根源

“乌白旗之始, 起源于仙游洋寨村与溪里村械斗。洋寨村人执该村张大帝庙中的黑旗, 而溪里村人则执该村中天后庙的白旗。”[1]这种各执黑旗、白旗相互械斗的风气逐渐蔓延。“各近小村附之, 渐及德化、大田、莆田、南安等处, 一旗皆万余人, 乌旗尤强”。[1]由于莆仙方言称:“黑”为“乌”, 所以把这种封建械斗的形式称为“乌白旗”事件。

但乌白旗的产生只不过是封建械斗的一种形式, 为什么会出现诸如此类大规模的封建械斗这应该从莆田和仙游的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中去寻找答案。

兴化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域狭小、人口众多的地区, 莆田县尤甚, 号称“三山、六海、一份田”, 耕地的不足在南宋时期已十分突出。南宋时莆田着名的理学家林光朝在其所着的《艾轩集》卷九《右承务郎刘君墓铭》中说:“莆之郡二百年, 虽以州名, 其实一县也, 原畛如绳, 廛里如栉, 十室五六, 无田可耕。”

由于历代赋役的苛重, 地主、官僚的兼并土地, 使无地成为佃户, 少地成为贫困户的农民日益增加, 迫使他们珍惜每一寸土地, 因争地而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剧烈, 兴化农村械斗之风也早在南宋时就形成了。加上政治腐败, 滋长这种风气日益蔓延。南宋着名词人刘克庄在其《后村全集》卷一三一《答知军杨编修书》中指出:

“迩来官府姑息, 小小争端, 不分曲直, 一夫奋跃, 百夫持梃而趋, 不特只籍伍符然也。田里之间, 马受马受有之矣。”

兴化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 水利设施长年失修, 导致水源不足, 一旦发生干旱, 因争水往往爆发宗族之间和村里之间的大规模械斗惨剧。“宏 (弘) 治十二年 (1499年) 夏秋冬三时不雨, 民至无水可食, 南北洋争水, 有操戈相杀者”。[2]

可见, 到了明朝中期, 莆田人烟稠密的南北洋平原, 因争夺水源而发生大规模械斗事件时有发生, 导致了人员的伤亡。到了清代, 因大规模械斗而出现乌白旗这种相互对立的械斗集团, 可谓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竟然有600多年的历史渊源了。

在分散、个体的小农经济体制中,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联村械斗事件我们从晚清莆人陈池养的下面这段话可以看出。

“莆仙之民, 聚族而居, 或聚数姓而居, 强弱之势, 相等而竞, 不相等则凌。……凡大乡所以凌小乡, 大姓之所以凌小姓者, 几于耳不忍闻, 目不忍见。……万无可受, 于是合众小而成大, 聚众弱而成强。”[3]

那么, 谁有能力去发动“大乡凌小乡, 大姓凌小姓”又谁有能力会使那些小乡小姓能合众小而成大, 聚众弱而成强这决不会是那社会地位低下, 贫困善良的农民, 而是那些在本村、本姓中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豪绅、乡老、族长之类的地主阶级。他们利用村里宗族纠纷, 把他们平时对佃户、贫农压迫的阶级矛盾, 转化为两村、两姓之间互相仇杀的社会矛盾, 一旦殴毙人命, 就以此为号召, 世代冤冤相报, 借本族、本村和联村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地位, 从而淡化了本村、本族之间的阶级矛盾。而这个本质的矛盾, 却长期地被乌旗和白旗所掩盖, 使许多农民群众被蒙住了眼睛, 成为地主豪绅所操纵的封建械斗的牺牲品。一百多年间, 乌白旗事件正是以表面上的社会矛盾, 掩盖着本质上的阶级矛盾, 给兴化的莆田、仙游两县社会、经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革命斗争的失败暴露了农民自身的阶级局限性

公元1851年, 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 以推翻清王朝为目标, 建立了农民革命政权。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民战争, 其规模和成就达到了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最高峰。在福建, 响应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 有永春人“红钱会”首领林俊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当这支起义军的斗争锋芒指向兴化府时, 莆仙两县的乌白旗农民曾经联合起来, 配合林俊起义军作战, 在莆仙近代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现将新编《莆田县志》和《仙游县志》中有关乌白旗农民配合林俊起义军斗争的事迹摘录如下:

“清咸丰三年 (1853年) 八月, 林俊在仙游乌白旗农民的配合下, 攻克县城, 杀知县黄学惠。改仙游县为“兴明县”, 以潘忠达署知县。九月初, 林俊联合莆田乌白旗农民五千人, 进攻兴化府城, (今莆田市城厢区) , 不克。”

“九月中旬, 清新任仙游知县黄际虞、游击周北麟率兵两千人自泉州攻仙游。在枫亭受到义军和乌白旗农民的截击, 清军大败, 黄际虞、周北麟均被击毙。”

“九月二十二日, 林俊义军和乌白旗农民再攻兴化府城, 遭到守军和新度地主武装‘南洋乡兵’的夹击而失败。”

“十月初五日, 清军参将瑞文、兴化府通判其昌率兵两千人进攻仙游, 遭到乌白旗农民伏击, 瑞文、其昌均被击毙。”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看出, 农民群众一旦联合起义反抗封建统治者, 力量是何等强大。林俊义军和乌白旗农民不但屡败官军, 击毙清朝的将领和官吏, 而且建立了自己的政权, 给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但是, 起义力量还来不及进一步发展壮大, 就在清政府的三路围攻下失败了。随着乌白旗首领朱三、陈尾的被害, 林俊义军也被迫退出了兴化府。

乌白旗农民反清斗争的失败, 和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失败一样, 有其客观的历史原因, 但是, 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和自私、狭隘的愚昧意识所构成的农民阶级的局限性, 则是起义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起义刚刚失败, 这种历史的局限性也就暴露无遗。虽然, 起义失败后, 农民反抗封建统治者的革命性并未减退, 但封建宗族械斗和联村械斗这股逆流, 仍然成为乌白旗农民的主导因素。革命运动一转入低潮, 大规模的械斗事件连绵不断, 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直至清末, 几起恶性械斗巨案一直使老一辈的莆田人难以忘怀。

“ (府城) 东关外有溪泉村 (古称冲溪, 即今城厢区城南乡溪船头村) , 地邻阔口, 为入城孔道, 属白旗派。同旗之锦墩, 与乌旗之洋尾 (这两村均属今莆田县新度镇, 而黄石镇另有一洋尾村) 械斗。溪泉许锦墩假道掳人, 而拒绝洋尾之请, 于是乌旗之古山、梧塘 (人称为南梧塘以区别梧塘镇) 、东汾诸村皆怒, 助洋尾。咸丰六年 (1856年) 十二月二十七夜 (农历) , 结队持械, 分三路攻溪泉, 由正北西南而入, 火其居而戕其人, 死者二十有七, 八属锦墩, 余则是溪泉人了, 幸而东南一路, 围者酣睡, 故溪泉得有孑遗, 逸至埭里。” (系城南乡埭里村、非涵江埭里)[4]

这场惨案死人之多, 前所罕见, 但这仅仅是见于记载的事件, 当时兴化府境内不见于记载殴毙10条以上人命的案件恐不下数十起。五十年后, 这场事变余痛未息, 在黄石又发生了一起打死33条人命, 烧毁几十座民房的惨案。

农民阶级那种愚昧落后的意识, 狭隘自私的心理, 通过这些事件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家乡本土之中, 竟至于公然杀人放火而不以天理道德为约束, 从而因命案而产生的复仇心理导致了械斗事件的恶性循环。这充分说明了农民阶级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取得自身的解放, 只有在先进阶级即无产阶级的领导下, 不断克服他们的落后意识, 才能成为革命战争的主力军。

法制与教育是乌白旗事件应吸取的历史教训

乌白旗农民不是属于对立的阶级, 乌旗与白旗之间的矛盾决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中, 他们可以团结一致, 联合对敌。莆仙两县乌白旗农民在反清斗争中联合作战, 屡败官军, 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可是, 封建械斗却一直成为乌白旗事件的主流。据陈长城先生《莆田历史上的乌白旗械斗》[5]一文中记载, 乌白旗械斗事件的导火线往往是水利纠纷、迎神赛会、龙舟竞渡、风水墓地等的争端。这些本来可以由民事调解而得到解决的争端, 却演变为尖锐对立, 互相仇杀的械斗集团, 这不能不引起后人的深思。

首先, 是吏治的腐败和法律的废驰。

清代后期, 政治腐败, 统治力量也日趋衰弱, 各级官吏只知贪污中饱, 对民事纠纷装聋作哑, 推诿不办, 甚至借机敲诈勒索。连地主阶级代表陈池养也供认不讳:“其始也, 官清而法严, 民有所畏, 不至大害。道光以来, 法既稍宽, 官亦不守其法, 唯利民财, 有斗不问, 酿成命案, 则临其乡, 按其家之高下而取盈焉, 其生事害人者, 得脱身事外, 官无可恃, 民日益强。”[3]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 因民事纠纷而酿械斗命案, 居然成为地方官吏乘机敛财的机会。可是, 械斗事件的恶性循环也暴露了官府力量的虚弱, 甚至自食苦果。

清咸丰六年 (1856年) 底, 洋尾村进攻溪泉村酿成二十七条命案后 , “事闻诸官, 府县以翌年会营往办, 洋尾人拒之于鸭母桥 (在溪泉东汾交界处) , 枪伤把总吴春芳胫部, 兵遂却。”[4]朱维干教授把这次事变称为“洋尾事变”。

兴化府和莆田县地方官会同派兵到洋尾查办, 竟被击退, 军官负伤, 的确可称为“事变”。当然, 区区一个洋尾村, 最终还是被官兵攻进去, 焚毁、拆毁全村民房, 迫使洋尾人逃往西洪村 (在今黄石镇) 避难。

当时官府的一个粮差名叫何捷金, 跟踪到西洪村, 向避难的洋尾人催迫田赋, 洋尾人无法交纳, 官差企图抓人, 引起西洪人的公愤, 何被击毙。莆田县令立即带兵前往西洪村镇压, 在洋城陡门, 被西洪村人围攻, 官军大败。县令身负重伤, 由一名军官背着, 狼狈逃回县城。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西洪事变”。福建巡抚王懿德得报后, 以叛乱的罪名派兵会同府县官军到西洪镇压, 眼看西洪村就要面临灭顶之灾了。就在这个危急时刻, 突然狂风大作, 一时飞沙走石, 使清军立不住脚。拥有数千官兵的查办官员, 竟然心惊胆战, 慌忙撤兵, 西洪村也得以侥幸保全。故莆田民间有“羊无尾, 狮为王”的谚语 (莆音“西”“狮”相同) 。吏治腐败和统治的虚弱使乌白旗械斗之风日盛。

其次, 是文化素质落后导致思想愚昧和法制观念模糊。

广大农村由于长期的贫困落后, 大多数农民成为文盲, 没有接受正常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旦发生纠纷, 就以争斗来分输赢, 往往无事闹事, 小事闹大。正如刘克庄所说的, “小小争端, 不分曲直, 一夫奋跃, 百夫持梃而趋”。洋尾村人击退官军, 枪伤把总吴春芳, 这件事的本身并不是农民对官府的反压迫斗争, 而是一场纯粹的拒捕行动。当拒捕不成, 官府索要杀人凶手和拒捕人犯时, 洋尾村人交出的并不是肇事者、策划者和械斗巨魁, 而是使用“抓阄”的办法, 让十二名抓到 “死阄”的去官府投案抵命。许多人无辜冤死, 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

另外, 自然灾害的发生也给乌白旗事件雪上加霜。

陈池养在《兴化粮食论》中指出:“丰收之年, 莆田载粮至仙游, 波及永春, 往来无阻, 歉收骤贵, 非但永不能买之于仙, 仙不能买之于莆, 甚至莆亦不能买之于莆。无赖纠聚, 随处拦截。”因自然灾害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 更使得乌白旗事件长期化与复杂化。

以上所述, 都是我们从乌白旗事件中所应吸取的历史教训。乌白旗事件自清道光十八年 (1838年) 发端, 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共达一百一十多年。解放后, 莆仙两县人民政府采取了依法严惩首恶分子, 宣传政策法令, 教育广大农民群众, 破除封建迷信和封建宗族观念, 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才从根本上铲除了乌白旗这种封建恶习。但是, 要根除许多人头脑中的封建宗族观念和封建法权思想, 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教育任务。自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加强新时期的法制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作者陈琳;原标题:莆田乌白旗事件浅析▍编辑:莆田大鱼网(ID:ptdyw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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