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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跟女儿立下‘’赡养得房”协议 十年后...

时间:2023-01-12 05: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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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跟女儿立下‘’赡养得房”协议 十年后...

母亲跟女儿立下‘’赡养得房”协议,十年后发现房子不属于自己,女儿:你搬走,你违背了协议!

赡养自己的父母,是做儿女们的责任和义务。那怕父母们没留下任何财产,做儿女们也责无旁贷地赡养老人。然而在这经济时代的社会,很多做子女的往往把赡养老人跟老人给予的物质利益或者经济利益相挂钩,导致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交易。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传统美德,而且还给自己的未来挖了一个坑。毕竟自己也要老,到时自己的儿女同样不赡养你怎么样?所以,在赡养老人方面,每一个人还是要尽职尽责。

77岁的李大妈,是一名退休工人,十年前她在老伴去世后跟儿子女儿立下谁赡养谁,就得房子的协议,随着李大妈跟女儿生活了十年。可早几天李大妈发现,女儿和女婿要违背这一协议,想尽一切办法要将她赶出家门,这让李大妈很是气愤。

吴大娘说,十年前老伴因病去世了,为了晚年生活有所依靠,她找来了儿子、女儿协商,立下协议说谁愿意承担晚年赡养及生活,谁就可得到她跟老伴名下的一处房产,后来女儿女婿主动将她接回家中赡养,十年来还过得不错。前些天她与女儿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女儿女婿便开始挑她的毛病,执意要她走。

李大妈说自己的女儿女婿总是说些这样的话:一会儿说没能力赡养我了,一会儿说跟我处不好,让我走,去跟儿子过去。凭什么这样说呢呢,我有协议在身,他们赶我走就是在违反协议,这是犯法的,我要讨个说法!

面对母亲李大妈的不满与质问,女儿顾女士及女婿周先生显得很是不满,顾女士告诉我们,她与母亲确实立下过一份赡养协议,她十年来一直按照着协议内容赡养母亲,可母亲却做出了一些违背协议的事。所以她才拒绝赡养并把母亲赶出家门。

顾女士说:我跟老公十年如一日的照顾母亲,可母亲做出的事让人难以接受和理解。当初说好谁赡养,房就归谁;然而母亲背着我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弟,而且还不是近期过户的,而是在签署赡养协议的后几天,前些天我知道了这事的时候我很生气,并质问母亲为何要做这么不公平的事,可母亲装傻说不知道,甚至以老人失忆症这种荒唐的借口来敷衍我,至此我才提出让她搬出去住。

在旁的李大妈表示,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事她不清楚,因为自己的年纪大了,很多事都记不住了。就算她是先违背协议者,可女儿赡养她也是情理之中,想她搬走可以,拿3万元出来让她出去租房。对此女儿顾女士表示拒绝。

最后事情以李大妈的儿子出面表态而完美告终,李大妈也搬离女儿顾女士家中,跟随儿子一起生活。对此大家对这事怎么看?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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