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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1-12-26 1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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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参考!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建造(翻建)

或大

修自住住房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

继承或受遗赠人

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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