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出口了一笔货物,但2月份才办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请问能否对这笔业务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你们公司12月份出口的货物可以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即使有这个政策,你也首先要确保你在出口时已经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因为小规模企业出口货物的政策是免税,所以你们如果出口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以后通过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也还是只能享受免税资格。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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