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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时间:2019-08-03 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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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四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的通报

吕农工办字〔〕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1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郭强

4月25日,吕梁市人社局接到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线索,反映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驻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选煤厂保安队未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查,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38名职工办理备案手续、未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未给女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每月发放卫生费等问题。4月28日,吕梁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吕人社监令字〔〕178号),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而该公司逾期未改正。6月3日,吕梁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企业诚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社要按有关程序在本媒体上予以曝光。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两年内严禁上述被通报单位和自然人进入我市进行招投标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加强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吕梁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7月27日

来源:吕梁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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