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取两项具体措施,让原来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得以解决,给力!
第一,提高已退休民办教师生活费补贴标准。根据青教普字〔1989〕185号文件规定,连续教学龄25年,每人每月补贴1600元,~25年下每人每月1000元,以下每人每月800元。
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第二,为被解雇的教师和被解雇的教师建立养老补贴制度。年满60岁(含60岁)的,有本省户籍、被开除代课教师的,按照本省民政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教学年龄,按每月20元的标准,每月额外支付养老补助。不足一年的教学按一年计算;在两所以上的小学和中学担任私立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计教学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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