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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定:“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高压之下仍有“勇夫”

时间:2021-03-08 15: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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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定:“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高压之下仍有“勇夫”

本网讯(江颖)酒后驾驶作为马路上的第一大“杀手”,已经让不少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酒后驾驶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给众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不幸,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12月20日23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天全警务区执勤民警在泸定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白色本田牌小轿车晃晃悠悠的驶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检查驾驶员吴某证件时,发现其身上有股浓浓的酒味儿。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吴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吴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员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驾驶员吴某是康定人,在泸定开了一家洗车场,12日20日22时许与朋友在泸定广场附近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两瓶“雪花”啤酒,酒足饭饱后,吴某抱着侥幸心理便一人驾驶车辆打算回康定。当晚23时许,吴某正准备从泸定收费站上站时,就被泸定收费站的执勤民警所查获。民警对驾驶员这一无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地告诉其饮酒驾驶的危害性。驾驶员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后悔不已。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吴某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吴某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严厉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社会负责,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安全责任无小事,真正牢固的安全屏障就是责任心。安全责任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正真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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