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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谭版丨法援故事:父亲过世后 被同居女友拿走的钱能要回吗?

时间:2018-11-22 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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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谭版丨法援故事:父亲过世后 被同居女友拿走的钱能要回吗?

高女士实在是气不过,父亲工资卡里的钱竟然全部被取空了。

这事说来话长。高女士的父母原来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感情一直很好,父亲对母亲很依赖,两人从来没有分开过。十多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母亲从父亲身边带走,父亲一下子老了好多岁。高女士很担心父亲的身体,经常接父亲到自己家中生活。但父亲最多也就待一星期,时间稍长一些,就吵着闹着要回家住。可让父亲独自一人住,高女士也不放心,这时,柳阿姨的出现让她安心不少。柳阿姨是父亲的同学,一次父亲在逛超市时与她偶遇,原来两人家离得很近不说,这位柳阿姨也在两年前丧偶。相同的经历让两位老人走到了一起。没多久,他们就同居了。两人住在一起后,平时生活开销都是用父亲的工资。高女士觉得只要父亲高兴,她没有任何意见。对高女士的父亲来说,这样幸福的晚年生活过得很快,一晃十多年过去了。

去年底,高女士的父亲查出来得了重病,在他去住院的前一天,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柳阿姨保管,这样支付费用也方便点。每次结医药费什么的,柳阿姨也很配合。父亲生前和高女士说过卡里有多少钱,还让她等自己走后,从柳阿姨那里把卡要回来。于是在父亲走后,高女士将各项费用合计了一下,确定这张卡里应该还剩有不少钱,于是希望柳阿姨能把卡交出来。可柳阿姨总是推三推四。后来高女士查了一下才发现,原来在父亲过世前的两个月和去世后的一个月内,柳阿姨多次高频率地取现达五十余万元。柳阿姨见高女士知道了真相,也就没有再隐瞒,承认这些钱是她取的,但部分用于支付了高女士父亲的医疗费,剩余的钱是高女士的父亲给她养老用的,他们两人同居了很多年,感情非常好,经济上也是混在一起的,所以一分钱也不愿意拿出来。无奈之下,高女士将柳阿姨告上法庭,认为这些钱款都是父亲的个人财产,要求柳阿姨返还。

同居关系有别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个人名下财产仍属个人财产。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本案中,柳阿姨在高女士的父亲生病住院至其去世前的两个月,以及去世后一个月内多次从高女士父亲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取款。柳阿姨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款是其与高女士的父亲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因此这些钱款应视为高女士父亲的个人财产。在扣除柳阿姨支付的用于高女士父亲住院的费用后,其他钱款她应当予以返还。至于柳阿姨所辩称的这些钱款是高女士的父亲给她,供其养老之用的,但仅凭口述,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图说: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律师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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