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50字范文 > 姐妹们 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姐妹们 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时间:2021-08-09 16:50:11

相关推荐

姐妹们 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全县妇女姐妹们:

近年来,乳腺癌和宫颈癌严重影响着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很多农牧区患病妇女一方面承受着病魔的折磨和痛苦,另一方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严重。为进一步提升妇女姐妹的幸福感、安全感,青海省妇女“两癌”申报救助工作现已开始,请全县妇女姐妹们动一动手指,转给身边需要的“她”。

全国妇联“农牧区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及救助流程

01

申请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全省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

02

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建档立卡、低保证复印件;其他贫困户需提供所在村、牧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须所在村、牧委会和各级妇女组织认真核实贫困证明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各自公章;

4.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复印件;

6.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03

申请方式

每年4月和9月登录“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由县级妇联申报、州妇联初核、省妇联复核的申报顺序在全国妇联网站完成申报工作。

04

救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1.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2.由省妇儿工委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资料提交省妇联主席办公会,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

3.省妇联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救助后,省妇儿工委办向各市州下发救助通知,提出具体救助要求;

4.县妇联通过入户、集体发放等形式完成救助工作;

5.救助工作完成后,县妇联将开展救助工作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信息、照片、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至州妇联妇儿工委办,同时报电子版。

6.通过信息、简报、微信等媒介,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

省财政城乡特困“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金申请及救助流程

一、农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金申请救助流程

01

申请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救助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建档立卡、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全省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

02

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建档立卡、低保证复印件;其他贫困户需提供所在村、牧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须所在村、牧委会和各级妇女组织认真核实贫困证明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各自公章;

4.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5.出院证复印件;

6.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03

申请方式

由县级妇联申报、市州妇联初核、省妇儿工委办复核的申报顺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04

救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1.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2.由省妇儿工委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资料提交省妇联主席办公会,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

3.省妇联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救助后,省妇儿工委办向各市州下发救助通知,提出具体救助要求;

4.县妇联通过入户、集体发放等形式完成救助工作;

5.救助工作完成后县妇联将开展救助工作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信息、照片、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至州妇联妇儿工委办,同时报电子版。

6.通过信息、简报、微信等媒介,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

二、城镇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金申请救助流程

01

申请条件绍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城镇特困妇女;

2.救助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夫妻双方均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离异、单亲或残疾;低保户;其他贫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全省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

02

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家庭情况说明);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如不是低保户的需提供所在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如单亲或丧偶要在贫困证明中详细说明;须所在社区和各级妇女组织认真核实贫困证明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各自公章;

5.如离异需离婚证复印件、如残疾需残疾证复印件;

6.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7.出院证复印件;

8.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03

申请方式

由县级妇联申报、市州妇联初核、省妇联复核的申报顺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04

救助标准及发放程序

1.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2.由省妇儿工委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资料提交省妇联主席办公会,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

3.省妇联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救助后,省妇儿工委办向各市州下发救助通知,提出具体救助要求;

4.县妇联通过入户、集体发放等形式完成救助工作;

5.救助工作完成后,将开展救助工作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信息、照片、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至州妇联妇儿工委办,同时报电子版。

6.通过信息、简报、微信等媒介,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

申请要求:

1.原则上只救助申请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伪造、涂改相关票证的;

(二)享受过全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的妇女;

(三)已救助的城乡贫困“两癌”患病妇女。

2.上报相关资料要及时,避免申报系统关闭,救助金发放延时。

联系电话:0970—8630622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