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50字范文 > 冠县那家银行贷款 曹县银行贷款

冠县那家银行贷款 曹县银行贷款

时间:2019-01-13 11:05:47

相关推荐

冠县那家银行贷款 曹县银行贷款

冠县一周内多人被骗共损失80多万元涉及多个乡镇

希望大家看完以下内容后引以为戒,避免上当受骗!

8月5日--8月11日,冠县共发网络电信诈骗案件10起,共损失80多万元。

诈骗手法:刷单类4起、虚假投资理财类2起、虚假贷款类1起、冒充领导类1起、冒充公检法类1起、虚假链接类1起。

8月10日,冠县定远寨镇某村村民刘★★刷单被骗,涉案价值19万元。

8月9日,冠县一小区居民赵★★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他人诈骗12万余元。

8月6日,冠县一小区居民段★★在网上投资比特币时被诈骗15万元。

8月10日,冠县桑阿镇某村民赵★★在冠县县城被冒充领导诈骗20万元。

8月9日,冠县万善乡某村村民童★★在网上刷单被诈骗5万余元。

8月7日,冠县一小区居民代★★在网上进行刷单被骗7.8万余元。

8月3日,冠县范寨镇某村民曹★★被虚假投资理财诈骗3.4万元。

冠县公安提醒:网上投资理财、刷单、办理贷款都是诈骗!投资理财,请认准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炒股专家”和“投资导师”!切记:“有漏洞”、“高回报”、“有内幕"的炒虚拟币、炒股、刷单等都是诈骗!请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对于冒充领导诈骗,冠县警方发布紧急预警:

1、“领导”找你“借钱”或“要求转账”都是诈骗!

2、遇到“领导”要求转账的,请务必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核实情况,注意鉴别对方真实身份。

3、交流中,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小问题,比如单位的人或事的细节问题,以此侧面识别真假。

4、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接到不明短信、添加好友申请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切勿盲目对号入座。

5、如一旦发现被骗,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冠县公安局

8月13日

来源:冠县说事

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1万元的鸡肉3000就卖

作者:卢金增梁昭张洪超张思强 来源:正义网

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山东冠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在明知冷冻鸡肉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违法将40余吨冷冻鸡肉销售到山东潍坊、聊城、菏泽等地,并向下游市场流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经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在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多吨的冷冻鸡肉全部检验不合格

“我前几天从河南滑县的杨某那里进了20多吨冻鸡肉,本来想用来做烧鸡,但化开后才发现,这批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根本没法用。”在冠县经营食品公司的崔某于10月30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线索。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批冷冻鸡肉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冷冻鸡肉外观泛黄且有异味,色泽、气味、状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冠县公安局于11月19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初步查明,崔某购买的冷冻鸡肉是杨某从销售商王某处购买的,而该批冷冻鸡肉是安徽省宿松县养殖户许某、严某生产的。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明知冷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冠县公安局遂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查封扣押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冷冻鸡肉。随后,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杨某、严某、许某4人批准逮捕。

市场价格1万元的鸡肉3000元就卖了

严某、许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在安徽省宿松县从事肉鸡养殖生意。王某、杨某则主要从事冷冻肉食品贸易,但两人均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9月25日,严某、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后,共同向王某以每吨3000余元的价格推销冷冻鸡,而当时这种鸡肉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一吨。在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事前联系、验货,王某先后两次从许某、严某处购买冷冻鸡肉产品。10月12日,王某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购买17.16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8万余元,运输至聊城储存。10月27日至11月6日,王某将其中10吨以每吨5000余元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德州、潍坊、临沂等地。10月20日,王某再次以每吨3000元、10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严某冷冻鸡肉24.62吨,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许某货款4.6万余元,并将该批冻鸡销售给杨某。杨某在收到货物后,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仍以每吨5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这两个批次的冷冻鸡肉均为不合格产品。

两案并案处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冠县公安局于1月22日,将王某、杨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一个月后对严某、许某移送审查起诉。为了提升办案质效,冠县检察院决定对严某、许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处理,并成立联合办案组。

办案组审查后认为,严某、许某、王某、杨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致使大量变质食品流向市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且在购买者反映冻鸡变质、发臭的情况后,未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4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相关行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达到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从食物制售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说。

2月24日,冠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严某、许某、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后,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

【40余吨变质冷冻鸡肉流向多地市场 】

在明知冷冻鸡肉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违法将40余吨冷冻鸡肉销售到山东潍坊、聊城、菏泽等地,并向下游市场流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经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在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多吨的冷冻鸡肉全部检验不合格

“我前几天从河南滑县的杨某那里进了20多吨冻鸡肉,本来想用来做烧鸡,但化开后才发现,这批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根本没法用。”在冠县经营食品公司的崔某于10月30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线索。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批冷冻鸡肉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冷冻鸡肉外观泛黄且有异味,色泽、气味、状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冠县公安局于11月19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初步查明,崔某购买的冷冻鸡肉是杨某从销售商王某处购买的,而该批冷冻鸡肉是安徽省宿松县养殖户许某、严某生产的。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明知冷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冠县公安局遂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查封扣押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冷冻鸡肉。随后,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杨某、严某、许某4人批准逮捕。

市场价格1万元的鸡肉3000元就卖了

严某、许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在安徽省宿松县从事肉鸡养殖生意。王某、杨某则主要从事冷冻肉食品贸易,但两人均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9月25日,严某、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后,共同向王某以每吨3000余元的价格推销冷冻鸡,而当时这种鸡肉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一吨。在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事前联系、验货,王某先后两次从许某、严某处购买冷冻鸡肉产品。10月12日,王某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购买17.16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8万余元,运输至聊城储存。10月27日至11月6日,王某将其中10吨以每吨5000余元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德州、潍坊、临沂等地。10月20日,王某再次以每吨3000元、10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严某冷冻鸡肉24.62吨,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许某货款4.6万余元,并将该批冻鸡销售给杨某。杨某在收到货物后,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仍以每吨5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这两个批次的冷冻鸡肉均为不合格产品。

两案并案处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冠县公安局于1月22日,将王某、杨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一个月后对严某、许某移送审查起诉。为了提升办案质效,冠县检察院决定对严某、许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处理,并成立联合办案组。

办案组审查后认为,严某、许某、王某、杨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致使大量变质食品流向市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且在购买者反映冻鸡变质、发臭的情况后,未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4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相关行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达到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从食物制售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说。

2月24日,冠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严某、许某、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后,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

【老板买冻鸡本想做烧鸡,化开后发现都发霉了……牵出“大案”,4人获刑!】

在明知冷冻鸡肉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违法将40余吨冷冻鸡肉销售到山东潍坊、聊城、菏泽等地,并向下游市场流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经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在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多吨的冷冻鸡肉

全部检验不合格

“我前几天从河南滑县的杨某那里进了20多吨冻鸡肉,本来想用来做烧鸡,但化开后才发现,这批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根本没法用。”在冠县经营食品公司的崔某于10月30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线索。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批冷冻鸡肉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冷冻鸡肉外观泛黄且有异味,色泽、气味、状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冠县公安局于11月19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初步查明,崔某购买的冷冻鸡肉是杨某从销售商王某处购买的,而该批冷冻鸡肉是安徽省宿松县养殖户许某、严某生产的。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明知冷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冠县公安局遂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查封扣押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冷冻鸡肉。随后,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杨某、严某、许某4人批准逮捕。

市场价格1万元的鸡肉

3000元就卖了

严某、许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在安徽省宿松县从事肉鸡养殖生意。王某、杨某则主要从事冷冻肉食品贸易,但两人均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9月25日,严某、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后,共同向王某以每吨3000余元的价格推销冷冻鸡,而当时这种鸡肉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一吨。在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事前联系、验货,王某先后两次从许某、严某处购买冷冻鸡肉产品。10月12日,王某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购买17.16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8万余元,运输至聊城储存。10月27日至11月6日,王某将其中10吨以每吨5000余元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德州、潍坊、临沂等地。10月20日,王某再次以每吨3000元、10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严某冷冻鸡肉24.62吨,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许某货款4.6万余元,并将该批冻鸡销售给杨某。杨某在收到货物后,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仍以每吨5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这两个批次的冷冻鸡肉均为不合格产品。

两案并案处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冠县公安局于1月22日,将王某、杨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一个月后对严某、许某移送审查起诉。为了提升办案质效,冠县检察院决定对严某、许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处理,并成立联合办案组。

办案组审查后认为,严某、许某、王某、杨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致使大量变质食品流向市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且在购买者反映冻鸡变质、发臭的情况后,未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4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相关行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达到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从食物制售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说。

2月24日,冠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严某、许某、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后,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

来源:检察日报

车到聊城,一车人都醒了,七嘴八舌地聊,话题聚焦近期发生的唐山烧烤店殴打妇女案。

有一位提到了于欢。

4月14日14时,聊城冠县发生刑事案件,举国关注。22岁青年于欢,在自身被限制自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抄起水果刀,刺死当面辱母并拘禁他们的民间借贷催债者其中之一。

于欢案逐渐淡出人们记忆,不再成为像今天“唐山案”这样高热话题,但影响深远,迄今很多人面对类似情形,仍会不由自主想到。

当年,于欢在强大民意支持下,最终判刑5年,并获得减刑,实刑3年出狱。

但在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中,于欢不仅无罪,而且是好样的。一是任何人身处当时情景,都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需要正当防卫;二是中华人伦的精神——对方曾露出生殖器当面侮辱其母亲,作为儿子,血性男儿,与母亲同处厄境,为什么不能奋起反击?

对于欢案,我理解、感佩公检法部门做出的审判,在现行法制下,做出的审判。同时很遗憾,他不能一个光辉的榜样模范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教育社会。仍然遗憾地被判刑——今天,唐山烧烤店对无辜弱女施暴案件中,一些目击者保持沉默和理性,或许与此有关。

网上有很多人,认为唐山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体力和武力超人,即便一般搏击爱好者,不好对付,贸然出手相救容易吃亏,这是实话,客观情况。但是在“大家”理性之下,正义力量缺失,在与邪恶比拼中暂时“不敌”,有很大关系。不是吗?

试想,若所有人——哪怕是在场男人站起来,都像于欢反击,会是什么情况?会是什么力量对比?

今天,我来到了于欢的城市。在心中,向于欢致意!#聊城头条# #聊城# #唐山身边事#

老板买冻鸡本想做烧鸡,化开后发现都发霉了……牵出“大案”,4人获刑!

在明知冷冻鸡肉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违法将40余吨冷冻鸡肉销售到山东潍坊、聊城、菏泽等地,并向下游市场流通,给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经山东省冠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均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在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20多吨的冷冻鸡肉

全部检验不合格

“我前几天从河南滑县的杨某那里进了20多吨冻鸡肉,本来想用来做烧鸡,但化开后才发现,这批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根本没法用。”在冠县经营食品公司的崔某于10月30日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线索。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批冷冻鸡肉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冷冻鸡肉外观泛黄且有异味,色泽、气味、状态、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冠县公安局于11月19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初步查明,崔某购买的冷冻鸡肉是杨某从销售商王某处购买的,而该批冷冻鸡肉是安徽省宿松县养殖户许某、严某生产的。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明知冷冻鸡肉已经发霉变质的情况下,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冠县公安局遂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查封扣押了尚未来得及出售的冷冻鸡肉。随后,冠县检察院依法将王某、杨某、严某、许某4人批准逮捕。

市场价格1万元的鸡肉

3000元就卖了

严某、许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均在安徽省宿松县从事肉鸡养殖生意。王某、杨某则主要从事冷冻肉食品贸易,但两人均没有相关的经营资质。

9月25日,严某、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后,共同向王某以每吨3000余元的价格推销冷冻鸡,而当时这种鸡肉的价格在1万元左右一吨。在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经双方事前联系、验货,王某先后两次从许某、严某处购买冷冻鸡肉产品。10月12日,王某以每吨3400元的价格购买17.16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5.8万余元,运输至聊城储存。10月27日至11月6日,王某将其中10吨以每吨5000余元的价格,分别销售到德州、潍坊、临沂等地。10月20日,王某再次以每吨3000元、1000元的价格购买许某、严某冷冻鸡肉24.62吨,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许某货款4.6万余元,并将该批冻鸡销售给杨某。杨某在收到货物后,明知冷冻鸡肉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仍以每吨5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冠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这两个批次的冷冻鸡肉均为不合格产品。

两案并案处理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冠县公安局于1月22日,将王某、杨某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一个月后对严某、许某移送审查起诉。为了提升办案质效,冠县检察院决定对严某、许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和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处理,并成立联合办案组。

办案组审查后认为,严某、许某、王某、杨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仍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致使大量变质食品流向市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且在购买者反映冻鸡变质、发臭的情况后,未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4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相关行为具有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达到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的目的,也警示、教育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从食物制售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冠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说。

2月24日,冠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严某、许某、王某、杨某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冠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并判令4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随后,严某、许某、王某、杨某4人在正义网刊登致歉信。

来源:检察日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