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50字范文 > 公务员 非婚生子 公务员非婚生子新政策

公务员 非婚生子 公务员非婚生子新政策

时间:2022-05-28 18:45:44

相关推荐

公务员 非婚生子 公务员非婚生子新政策

脱单批发部-北京分部(本硕博)

女孩,83年末生。未婚。中共党员。北京工作,公务员。科级干部。重点学校,現就读在职研究生。长相好,气质佳。身高1米62。父母国企办公室退休,知识分子家庭。辽宁省沈阳市城市人。

寻找男孩子,本科以上学历,品质好,孝顺父母。有能力,有发展。工作稳定,无负担的城市大男孩子。

体制内未婚男非常抢手,因为女多男少,而且女孩也只想找体制内男生,因此哪怕歪瓜裂枣都很抢手。而体制外的男生哪怕年薪50万,都远远比不上体制内男生。

遗憾的是,女生在体制内并不吃香,竞争太激烈,条件一般的根本无人问津。

有女儿在体制内的家长说,她女儿28岁,985大学硕士,外貌一般,多少年来一直希望女儿能找个体制内的,也错过了一些其他的机会。

她说不要彩礼,愿意共同买房,哪怕他又矮又丑都没关系。

关键是,尽管条件如此宽松,体制内单位的适龄未婚男真的太抢手了,脱单机率极大,而且找的女方条件都很不错。

所以,那些考上公务员之后就把男朋友休了,想找条件更好的女生,不要总想着自己考上公务员之后就变成香饽饽了,可以找到更好的,事实上并不容易。

没想到,阻碍当代少年轻人婚恋的,不是房和车,不是门户和学历,而仅仅是一份工作。

#婚恋手册#

近日,太原一个女子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某政府机关一个女职员田某自从就和自己丈夫保持情人关系,她48岁的时候还和自己丈夫生育一个孩子。女子说,自己曾经到丈夫单位反映过该问题,但没有人管丈夫。田某甚至还威胁自己和孩子,田某和自己丈夫关系很好,他们还穿情侣装出去玩。

女子和丈夫结婚多年,她后来才发现丈夫和一个中年女子田某有了情人关系,他们好了有3年多,这期间,田某冒着高龄生下孩子。可见,田某为了爱情也愿意冒险。

现在不知道田某是否结婚,如果她已经结婚还和他人保持情人关系,她可能涉嫌重婚罪。这个就看田某和女子的丈夫有无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了。女子若是掌握田某和自己丈夫同居信息,并能证实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女子可到法院起诉田某和自己丈夫的。

如果田某是单身,她的行为也不妥。因为她在政府单位上班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法律不调整爱情但法律管束婚姻,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破坏他人婚姻的人,如果是公职人员,他们将受到《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惩罚。

我国《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公务员代表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影响,国家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和综合素质都要求严格。女子说已经向丈夫单位过了但没有人处理他的私事,估计她没有掌握证据或证据不够充足。女子的丈夫长期保养情人、违反社会公德,其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单位可对其作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田某能在48岁还生育孩子,难道她家人不知道?她的单位不知道?她怎么给孩子上户口的?就算田某不是公务员,但她长期破坏他人家庭,也不是没有办法管束她的。刑法中有重婚罪,行政机关还有规章制度约束。田某和情人的孩子算是非婚生育,大人之间感情纠纷不能影响到孩子。两岁前的孩子往往由母亲抚养,孩子的生父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即使女子感受到不愉快,她的丈夫出轨甚至还和情人生育孩子,但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湖南汝城县公安局原局长曹某触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刑。他曾经还是派出所所长的时候出轨了一女协警小方(化名),后来两个人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因为是非婚生育,当地卫健局要求小方支付21万的社会抚养费。小方为了生下孩子还找一个男子假结婚,还拖关系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随着曹某落马,两个人的事情曝光。小方后将卫健局告上法院都败诉了。

爱情很美好但生活现实又残酷,人生走错一步棋子,导致后来的路步步都出错,所以老人都说,人生就关键几步,走对了就能赢;走错了就后悔一辈子。曹某和小方也许是真爱,但他们之间的感情违反了道德和组织纪律,注定不会长久,两个人都为之付出了代价。

曹某作为已婚人士还和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下孩子,两个人是否触犯了重婚罪呢?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可见,判断男女双方是否触犯了该罪并不是看他们之间是否生育了孩子,而是在于他们是否领取了结婚证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尽管曹某不触犯重婚罪但他身为党员和领导却和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还生育了孩子,给母子生活费,就公然违反党的纪律和《公务员法》中相关规定,组织上可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曹某和小方未婚生育了孩子就触犯了《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重婚或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按照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3倍征收。小方当时年收入为3.6万元,卫健局应该对她进行6倍到8倍的征收,也就是21万多。

小方失去了曹某这个靠山,她也没有很多钱来缴纳于是把卫健局告上法院。法官审理行政案件主要看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和过程是否合法。现在,小方明显存在违法事实,当地也有明确的法规,她也没有证据说明行政机关剥夺她听证权利和陈述权利,所以卫健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合法合规,她就要接受这一处罚。#21天图文打卡挑战(第二期)#

大三未婚先孕,政审能否通过?

一位网友还是大三学生,但是有个一岁女儿,而且这个一岁的女儿还上了这个网友这里的户口。

但是由于他年龄没有到(男性法定结婚年龄22,女性20),所以就没有领取结婚证,他害怕毕业考公务员政审过不了。

公务员入职的时候一般都是要交生育证明,公务员是挑德智体美劳的,未婚先孕第一个德就不行,这属于生活作风问题。而且未婚先育,结婚证都没有,女儿怎么上的户口就很好奇,正常没有结婚证小孩没法上户口的。

政审的时候,除非到学校去查被提到在校时生育,否则应该不会有啥影响。不过如果有人反馈了这个,真的可能会被挑骨头挑骨头。同时现在生育情况和入职不挂钩了,10月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具体问问当地用人单位。

我是@学姐阿稻 一个专注于教育的头条号,欢迎关注我,分享更多教育新知。

包养情妇、私生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吉林长春,52岁女子赵某实名举报某市原市委副书记林某。其爆料称,自己是林某包养20多年的情人,二人有一个23岁的私生子小赵。林某曾和家人表示给小赵留了220万,但她们母子俩一直没得到。而且发现林某转移财产,赵某担心儿子小赵将来无法继承林某遗产,于是和林家多次交涉,但未果后,无奈实名举报。

原来,林某的儿子也在政府工作。赵某找到林某儿子,希望能为无业的小赵求一份工作,但是被拒绝。赵某于是想找林某帮忙,却一直找不到,后来得知林某突然病重,被家人送进医院。于是,赵某和小赵去病房探望林某,并偷偷在病房放置了录音笔。之后,发现了诸多惊天的秘密。其中,林某表示有一笔220万的存款打算留给小赵。林家转移林某的房产、林某为儿子安排高考替考等。

久谈未果,赵某于是在当地举报,久久没有动静,还因举报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果。于是向中纪委国家监委邮件举报,并网络实名举报。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该案。让人捧腹的是,赵某称“无任何利益诉求,只是痛恨腐败”。我一直有个疑问,如果林家给了这220万,她还会举报吗?

真是毁人三观!如果查证属实,这林某也太会玩了,藏的也太深了。林某作为一方的领导干部,婚内出轨不说,居然还隐藏着一个私生子,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但人算不如天算,一场大病,很多事力不从心,无法安抚情人和私生子,结果家人和情妇因为钱财撕扯,终于案发。真是“天道有轮回,苍天绕过谁”啊!

对于林某而言,包养情妇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及到违纪问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第14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林某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也要受到约束。

如果说包养情妇是道德和违纪问题,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则涉嫌违法犯罪了,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如果经调查,林某确实存在来源不明的大额财产,如果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话,则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刑法第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本案因赵某为了儿子小赵的工作和继承遗产问题引发,那么,作为林某的私生子,以后有权获得林某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小赵与林某的其他婚生子女一样,有相同的被抚养的权利和继承权。

一段20多年的不伦感情,因为利益问题牵出一个反腐大瓜。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所以

包养情妇的贪官们,一旦满足不了情妇的欲望时,也就是自己原形毕露之时。莫贪腐,贪腐必被抓!

您认为呢?欢迎留言、转发!#长春头条#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女子举报交警队长非婚生子#近日,河南永城,程女士发帖实名举报永城交警大队条河中队中队长苏海鹏非婚生子。程女士称,,苏某某以结婚的名义欺骗和她交往,在她怀孕后便断绝联系。#永城#

【叶律说法】

1、苏海鹏是否涉嫌重婚罪?

程女士举报说,苏海鹏离过婚,在程女士怀孕时,苏某某已和妻子复婚。也就是说,苏海鹏在已婚状态下,与婚外异性交往,发生性关系,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包括骗取合法结婚证和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苏海鹏刚开始是以结婚的名义和程女士交往,但程女士发现他并没有结婚的打算,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苏海鹏作为已婚公务员,不可能公开高调地和程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因此,苏海鹏并不涉嫌重婚罪。

2、苏海鹏不承认非婚生子,能否认定孩子是他的?

程女士说,开始苏海鹏并不承认孩子是他的,后来她要求做亲子鉴定,他看此事躲不过去才承认是他的孩子。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慎重,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程女士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孕期血型等必要证据能够证明孩子是苏海鹏所生的情况下,如果苏海鹏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认定存在亲子关系。

3、苏海鹏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抚养费?

孩子出生后,程女士东拼西凑四处借钱给孩子买奶粉和生活用品,日子过得异常艰难。程女士抱着生病的孩子去苏海鹏时,被苏海鹏当着中队很多交警的面当众嘲笑羞辱。

非婚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等的权利,苏海鹏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应当支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内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苏海鹏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苏海鹏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

4、2月3日,永城市公安局通报称,立即开展调查并报市纪委监委。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对此事进行调查,交警大队民警苏某某已停止执行职务。期待后续会有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

————————————————————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学习法律知识。

96年未婚女,身高165,体重105,事业单位,家中独女,父母都是公务员,姑娘贤惠善良,心胸宽广不计较,有哪个幸运男想和她牵手吗[玫瑰]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