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 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规则2. 因此对于相同的现象, 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规则3. 物体的特性, 若其程度即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 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规则4. 在实验哲学中, 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或基本正确的, 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 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摘自《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王克迪译
时间:2019-05-26 14:19:48
规则1.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 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
规则2. 因此对于相同的现象, 必须尽可能地寻求相同的原因
规则3. 物体的特性, 若其程度即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 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 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规则4. 在实验哲学中, 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或基本正确的, 而不管想象所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 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摘自《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王克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