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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 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图片(四篇)

时间:2023-04-16 0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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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 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图片(四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一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详见投标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及时处理。

5.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6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7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8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数量提供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一份,二份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代理机构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如何写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南宁市 区(县) 路 花园 座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

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邕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付款),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及有关的费用(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等乙方要按时缴纳因自己使用而产生得一切相关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写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三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位于广西南部,地处亚热带,北回归线以南,介于东经107°45′-108°51′,北纬22°13′-23°32′之间,。土地面积2211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479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90平方公里。处于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环北部湾沿岸重要经济中心。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邻粤港澳琼、西接印度半岛,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是华南沿海和西南腹地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以及东南亚经济圈的连接点,是新崛起的大西南出海通道枢纽城市。具有“两近两沿”的特点。“两近”:一是近海,市区距钦州港、防城港、北海港分别为104公里、173公里和204公里;二是近边,距中越边境的东兴市、凭祥市分别为204公里和230公里。“两沿”:一是沿线,湘桂、黔桂、黎湛和南昆铁路在南宁交汇,是西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二是沿江,邕江是西江的支流,而西江又是珠江的干流,西江二期整治工程完工后,1000吨级内河船舶可以从南宁直达港澳。南宁市对广西沿海城市发挥着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对华南、西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东南亚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

南宁市名称来源: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20xx年),从郁林郡分出晋兴郡,郡治设在晋兴县城即今南宁,这是南宁建制的开始,距今已有1680多年的历史。唐朝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唐太宗定名为邕州,南宁简称 “邕”由此而来。元朝泰定元年(1320xx年),中央政府为取南疆安宁而定名,广西境内由“邕”改为“南宁”,南宁由此而得名。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设南宁为自治区首府;至此,南宁之名一直沿用至今。

【行政区划】

南宁市行政区划为7区5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其中下辖高新经济开发区、东盟经济开发区、五象新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共84个镇、15个乡、3个民族乡、22个街道。

兴宁区:总面积751平方千米。总人口29.7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17万人;壮族人口18.14万人。辖2个街道、3个镇:民生街道、朝阳街道、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共有38个社区、37个行政村,330个自然村(屯)。区政府驻厢竹大道。

青秀区:总面积872平方千米。总人口58.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05万人;壮族人口15.56万人。辖5个街道、4个镇:新竹街道、中山街道、建政街道、南湖街道、津头街道、刘圩镇、南阳镇、伶俐镇、长塘镇。共有58个社区、46个行政村,276个自然村(屯)。区政府驻东葛路。

江南区:总面积1154平方千米。总人口44.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19万人;壮族人口21.83万人。辖4个街道、4个镇: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那洪街道、吴圩镇、苏圩镇、延安镇、江西镇。共有28个社区、68个行政村,780个自然村(屯)。区政府驻壮锦大道19号。其中,那洪街道由南宁经济开发区托管。

西乡塘区:总面积1298平方千米。总人口77.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21万人;壮族人口28.89万人。辖10个街道、3个镇:衡阳街道、北湖街道、西乡塘街道、安吉街道、华强街道、新阳街道、上尧街道、安宁街道、石埠街道、心圩街道、金陵镇、双定镇、坛洛镇。共有76个社区、69个行政村,372个自然村(坡、屯)。区政府驻衡阳西路11号。其中,心圩街道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

良庆区:总面积1379平方千米。总人口23.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13万人;壮族人口20.97万人。辖1个街道、5个镇:大沙田街道、良庆镇、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共有12个社区、57个行政村,436个自然村(屯)。区政府驻德政路。

邕宁区总面积1255平方千米。总人口33.1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50万人;壮族人口30.66万人。辖3个镇、2个乡:蒲庙镇、那楼镇、新江镇、百济乡、中和乡。共有9个社区、65个行政村,455个自然村(屯)。区政府驻蒲庙镇红星路18号。

武鸣区:总面积3378.36平方千米。总人口68.6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6.74万人;壮族人口59.46万人。辖13个镇:城厢镇、太平镇、双桥镇、宁武镇、锣圩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两江镇、罗波镇、灵马镇、甘圩镇、马头镇。共有20个社区、198个行政村,1796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城厢镇。

隆安县:总面积2277平方千米。总人口39.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36万人;壮族人口37.95万人。辖6个镇、4个乡:城厢镇、南圩镇、雁江镇、那桐镇、乔建镇、丁当镇、古潭乡、都结乡、布泉乡、屏山乡。共有13个社区、118个行政村,1240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城厢镇。

马山县:总面积2345平方千米。总人口53.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9.17万人;壮族人口40.02万人。辖7个镇、4个乡(其中2个瑶族乡):白山镇、百龙滩镇、林圩镇、古零镇、金钗镇、周鹿镇、永州镇、乔利乡、加方乡、古寨瑶族乡、里当瑶族乡。共有6个社区、145个行政村,3001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白山镇。

上林县:总面积1869.64平方千米。总人口48.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01万人;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85%。辖7个镇、4个乡(其中1个瑶族乡):大丰镇、明亮镇、巷贤镇、白圩镇、三里镇、乔贤镇、西燕镇、澄泰乡、木山乡、塘红乡、镇圩瑶族乡。共有16个社区、131个行政村,1355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大丰镇。

宾阳县:总面积2308平方千米。总人口103.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8.28万人;壮族人口20.12万人。辖15个镇、1个乡:宾州镇、黎塘镇、甘棠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大桥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王灵镇、和吉镇、洋桥镇、陈平乡。共有40个社区、193个行政村,1892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宾州镇(20xx年10月13日芦圩镇更名为宾州镇)。

横县:总面积3464平方千米。总人口1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4.22万人;壮族人口44.07万人。辖14个镇、3个乡:横州镇、百合镇、那阳镇、南乡镇、新福镇、莲塘镇、平马镇、峦城镇、六景镇、石塘镇、陶圩镇、校椅镇、云表镇、马岭镇、马山乡、平朗乡、镇龙乡。共有26个社区、276个行政村,1404个自然村(屯)。县政府驻横州镇。

【历史沿革】

南宁古属百越之地。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前214),秦统一岭南地区,设南海、桂林、象郡,南宁属桂林郡辖地。

汉高祖元年至元鼎元年(前206~前116)为南越国地,元鼎六年(前111)属郁林郡领方县地。

三国时,属吴国辖地,属广州郁林郡临浦县地,一直延续到西晋。

东晋大兴元年(318),从郁林郡析出晋兴郡,隶属广州,治所晋兴县,晋兴县成为南宁的第一个地名。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晋兴县为宣化县,治所宣化城(今南宁市区)。

唐武德四年(621),以宣化县地设南晋州,领宣化一县;五年,宣化县分出宣化、武缘(今武鸣县)、朗宁、晋兴、横山5个县,隶属南晋州;

贞观六年(632),南晋州改称邕州,为邕州都督府,这是南宁成为桂西南地区行政中心的开始,也是南宁简称“邕”之始(“邕”字来自唐《元和郡县志》“因州西南邕溪水为名”的记述);

天宝元年(742)改邕州为朗宁郡;

乾元元年(758)复为邕州,撤销朗宁郡建制,由州领县;

咸通三年(862),邕州属岭南西道,治所宣化县,这是南宁相当于今省级政权治所开始。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邕州为邕州路,辖宣化县、武缘县,置邕州路总管府,兼左右两江溪峒镇抚,隶属湖广行中书省;

泰定元年(1324)九月,为庆南疆绥服,邕州路改称南宁路(取南疆安宁之意),宣化县隶属南宁路,南宁得名始于此;

至正二十三年(1363),湖广行中书省分置广西行中书省,南宁路隶属广西行中书省。

明洪武元年(1368)废南宁路,置南宁府,宣化县隶属南宁府,治所在今南宁城。

清朝承袭明朝建置,清朝初年,南宁府隶属广西,宣化县隶属南宁府,府、县治均在今南宁市。

民国元年(1912)7月,废宣化县并南宁府,同年10月,广西军政府从桂林迁至南宁,南宁成为广西省会。

民国2年6月,废府留县,南宁府改为南宁县,同时置邕南道,领邕宁、武鸣、扶南(今属扶绥县)、那马(今属马山县)、上思、横、宾阳、永淳(今属横县)、上林、隆安10个县,归德(今属柳江县)、果化(今属平果县)、土忠(今属扶绥县)3个土州,都阳(今属都安县)、安定(今属都安县)、白山(今属马山县)、古零(今属马山县)、兴隆(今属东兰县)、旧城(今属平果县)、定罗(今属马山县)、迁隆峒(今属宁明县)8个土司,治所均在今南宁市。

民国3年6月,为避云南省的南宁县同名而改名邕宁县。同年置南宁道,领邕宁、永淳、横、宾阳、上林、武鸣、隆山(今属马山县)、那马、都安、果德(今属平果县)、隆安、扶南、绥渌(今属扶绥县)、上思14个县和定罗土司。

民国20xx年废道,由省直接领县。

民国20xx年7月设南宁市政府,与邕宁县合署办公,同年11月,撤市建制。

民国20xx年置南宁民团区。

民国20xx年置南宁行政监督区。

民国20xx年置第九区,均领邕宁、宾阳、横、永淳、扶南、绥渌、同正(今属扶绥县)、隆安、上思9个县。

民国20xx年10月,广西省会从南宁迁至桂林。

民国20xx年置南宁行政监督区(又叫第九区)。

民国31年4月,将第八区(武鸣)、第九区合并称第四行政区,治所南宁,领邕宁、永淳、横、宾阳、上林、武鸣、隆山、都安、那马、平治(治今平果县)、果德、隆安、同正、扶南、绥渌、上思16个县;

民国38年10月,广西省会再次从桂林迁至南宁。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

1950年1月,南宁建市。同年2月8日,广西人民政府成立,确定南宁市为省会。

1952年12月,南宁亦为桂西壮族自治区(1956年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驻地。

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南宁市为首府。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南宁宣告成立,南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1965年国务院决定改憧族为壮族。

1958年-20xx年,作为自治区首府的南宁市和南宁(专区)地区并存。

20xx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辖原南宁地区南部凭祥市和崇左、扶绥、大新、宁明、龙州等县。原南宁地区北部横县、马山、宾阳、隆安、上林划归南宁市。

20xx年2月16日,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

南宁市气候概况

南宁位于广西南部,北回归线以南,座落在四面环山的小盆地内,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气候温暖,夏长冬短。 南宁的气温较高,年平均温度在22℃左右,冬季中的1月温度最低,平均温度近13℃,平均最低温度也有10℃左右,因而并不感到冷;夏季中的7、8月最热,平均温度在29℃左右,平均最高气温33℃左右,也不算太高。特点是高温的时间比较长,从2月到10月均有极端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记录。南宁降水充沛,年均降雨量达1300毫米以上,平均相对湿度为79%,因而常使人感到炎热潮湿。相对而言,一般是夏季潮湿,而冬季稍显干燥,干湿季节分明。夏天比冬天长得多。春秋两季气候温和,集中的降雨是在夏天。

优越的气候条件,使得南宁一年四季绿树成荫,繁华似锦,物产更是丰富。如此,有:"草经冬而不枯,花非春而常放"之说也是名符其实,从而获得"青城"之美誉。

如何写南宁创建文明城简介范文四

合同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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