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情侣送礼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们没有整天的卿卿我我,没有睁眼闭眼都是熟悉的面孔,因为我们都在自己的世界里。每天早上我都会打电话叫你起床按时上班,护士的工作让你忙得不亦乐乎,我每天照常上课,也习惯了学校无聊的生活,想到彼此的时候,会发条短信轻轻问候,到了晚上,才有机会打打电话,腻歪几句,说两句情话。或许我们都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即使分离,也很开心。因为我的心里住着你,你的心里也住着我。
每天晚上,我都会去电话亭边站一个多小时,就为了给你说说话,我讲我每天在学校看到的,听到的,经历的,你每天给我讲你在医院发生的种种好笑的事情,有人说,如果情侣所处的环境不同,话题会很尴尬,聊多了就会觉得无话可说。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爱,从来不去管那些流言蜚语,我们还是大胆地去走进彼此的世界。
在学校,总有一两个交流得比较好的异性朋友,每每你走进我的空间看到我和他们有说有笑,你就觉得吃醋,要向我撒娇,而我总是安慰你,这很平常,不用担心,因为我心里只有你。为了不让你担心,我把密码告诉你,你可以登录,那样你却平静了不少。
记得有次做了小手术,我每天要去医院打点滴,那时候觉得特别孤单,因为总是自己拖着疲惫的身影走在路上,你说让我一个人承受痛苦却没在我身边,很对不起。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没关系,只要你爱着我,会关心我,我就不觉得累。
直到有一天,你埋怨说我的话越来越少,开始不关心你了,我却和你有同样的感觉,或许那时候,我们的爱情就开始出现了不可祛除的痕迹,你向我埋怨,而我也觉得是你无理取闹。我不理你,你也不理我,我们都在等着彼此低头道歉。却不知这样幼稚可笑的尊严却夺走了我们的初恋。或许只有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却已无缘再见。为何当初轻言放弃,却忘掉 了所有对你的誓言。有人说男人面对爱情就像一只狐狸,只要是喜欢,就会编造谎言,你会被骗得昏头目眩,不曾否定,也只是期盼。
分隔两地,却从没后悔和你在一起,我不期待情侣间的激情,只期盼浅浅的关怀,当初选择和你在一起,就已下定决心爱你一生,给你最好听的诺言,只是希望你坚信我们爱情会走的长远。殊不知那只是欺骗。开始后悔当初给你的承诺,换来的只是难堪的流年。 为什么当初不再坚持一段时间,用一天喜欢,用一个月爱上你,却要用一辈子来用作思恋。我们说好的要永远在一起,我们说好的等我毕业就可以永远在一起,我们说好的再坚持几年,就可以永远在一起。我们说好的,却尽都忘却了。前段时间才突然明白,原来誓言都是要有“身份”维系的人才可以说的话。所以,我以后都不会轻易说出自己的誓言。
x年xx月xx日
对于情侣送礼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注明:
本协议是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章后立即生效,天地为证。双方不得反悔,或以任何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原因:
性格不合,导致在一起的日子里不是吵架就是心情不好,无缘一起生活,只得无奈分手。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租房协议书范本。维护“恋爱自由,分手自由”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此协议纯属自愿,不的与外人直接/间接干涉。签订以下条款方便以后生活。
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______年____月____开始分手,分手后两人没任何瓜葛,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
二、分手后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自由,互不干涉对方感情与性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对方,不得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合。一经分手,永不复合。
四、一经分手双方不得经常见面,只有有事时才可以见面。
五、任何一方都不能破坏对方的感情或婚姻生活,不能以任何手段来威胁双方感情或家庭。
六、分手后允许双方有些许联系,但仅限于普通朋友的关系,不得做任何超越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
七、分手后即使想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最多只可以打打电话。
八、双方不得对自己以后的男/女朋友或老婆/老公提对方的名和关系。
九、分手后不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至少见到面要打招呼,qq里见到要聊,最好不要把对方的qq拉到黑名单,实在恨得不得了的话也允许。
十、换了电话号码后得告诉对方,保持联系,但对方有权利不记下来。
十一、以后只能跟别人说对方的好话,不能讲对方的坏话。
十二、分手后男方要经常在心里想女方,但不能告诉其他人。女方则有她的自由,要想就想,不想也可原谅。
十三、分手后男方要时时关注女方的生活过得好不好,永远不能忘记女方。
十四、男方对女方的思念只能有增无减。
十五、分手后要是有人问起是谁飞谁的,就只能说是男方不好。
此协议从签名后即时生效请在以下签画押: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