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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益活动敬老院心得体会(七篇)

时间:2020-09-11 1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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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益活动敬老院心得体会(七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扎实细致地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一年来,除坚持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外,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建立组织,统一安排,召开动员大会,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购买了学习书籍和笔记,分发到每一个党员、职工的手里,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理论文章、上级文件,要求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学习,详细记录,写出阶段小结和心得体会。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收养服务工作

截止12月,我院共接收寄养老人31名、弃婴接收29名。一年来,紧紧围绕老人、弃婴服务这个中心,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心全意为孤老、残、幼人员服务。我院紧密围绕这个宗旨展开工作,以行风建设、承诺服务为主题,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窗口”形象为目标,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养老服务目标:对老人的管理服务从“零”做起,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树立三种意识,做到四不四勤,注重五轻,尽好六心,落实七点,实现八化,突出九字,力争十个第一。具体来讲:从“零”做起就是要求服务人员对老人实行零距离服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身体活动起来、思想活跃起来为基本点;三种意识,即树立以养员为父母、以自己为子女的服务意识,一心为老人、一切为老人的责任意识,宁愿自己千般苦不让老人一时难的敬业意识;做到四不四勤,即对老人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老人的物品不克扣、对特殊养员不刁难、对残疾养员不歧视,眼勤、嘴勤、手勤、腿勤;注重五轻,即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洗轻;尽好六心,即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对病号不粗心;落实七点,即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少一点、效率高一点;实现八化,即老年工作青春化、居住环境宾馆化、居住安排合理化、设施设备现代化、服务管理人性化、医疗保健康复化、膳食安排营养化、文化活动经常化;突出九字,即想新的、凭真的、干实的;力争十个第一,即以院为家作为第一起点、把爱岗敬业作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作为第一原则、把人性化服务作为第一尺度、把养员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养员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养员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养员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养员的安危作为第一重要、把养员的晚年幸福安康作为第一快乐,从而实现养员及家属满意率高,使福利院真正成为老人养老的天堂。

2、弃婴送养工作进展顺利。我院送养工作在各级的大力支持,此项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截至目前我院共办理弃婴送养24件,已全部按规定程序落实家庭收养,接收社会捐赠收入达15万余元,较好的改善了福利院残疾儿童和弃婴的治疗康复、救助管理,今年10月份与省儿童康复中心取得联系,将残疾儿童送至康复治疗。

3、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我院先后接待了省儿童康复中心、市民政局领导的康复治疗服务和节日慰问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市民的来访慰问活动等,累计接待来访人员300多人次,接受捐赠物品折价约4余万元,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很好地宣传了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并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4、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服务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我院针对在院老人的党员多且组织关系都不在福利院的实际情况,经与局和系统党委、县委组织部联系,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每月开展党组织活动。同时我院加强内部的管理,对护理、后勤、安全等工作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外来人员和在院人员外出作出明确规定,并落实了门卫,要求每位老人外出签字、请假手续,较好的杜绝了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年来未发现一例安全事故,为福利院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5、丰富生活氛围,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我院结合节假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免费体检和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特别在老人节期间,我院专门邀请了文化娱乐队到福利院演出,为老人表演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平时积极组织老人们开展象棋、健身等活动。

三、下步工作

虽然我们对学习教育一直非常重视,但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在学习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规章制度实际执行起来有打折扣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注重对职工素质的培养,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争取有关部门对我院的更大支持,促进福利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在院老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x区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基本情况

望湖社区隶属于望湖街道,成立于10月,是以省直机关住宅为主的纯居民类的新兴社区,辖区约1平方公里,含6个生活小区和2所中小学校,91幢楼房,现入住居民4893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429人。自9月11日开放“居家养老食堂”以来,现已办理食堂饭卡的有298人。

食堂为社区自办,位于社区二楼的活动中心。社区一次性投入8万元,为食堂配备了灶台、冰箱、消毒柜、不锈钢灶具、桌椅等设施,食堂操作间面积约15平方米,餐厅面积约45平方米,可容纳40来人同时就餐。社区聘用2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1700元。食堂只供应中餐,有三种价格共选择,一荤一素一炒一汤8元,一荤两素两炒一汤10元,两荤一素两炒一汤12元。自开放以来,每天约有30-40人就餐,最多时有近70人就餐,中青年及学生居多。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组认为社区食堂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为民服务。社区兴办食堂,在合肥地区也不多见。望湖社区虽然承担着食品安全、舆论评判、群众认可度及资金补贴压力等风险,但仍立足为民服务,把办食堂视作便民利民的突破点、结合点,作为为民服务的叠加载体,积极筹办了社区食堂。

2、公益属性。社区把食堂定位为非盈利的公益性质,初衷是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兼顾其他群众,落脚点是方便于民、让利于民,所以取名为“居家养老食堂”。食堂在经营中,虽然荤素炒汤齐全,价格低廉,场所免费,但由于我国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不愿过多外出就餐,平常老年人光顾较少,大多为中青年及学生。食堂运行8个月来,由于饭菜售价便宜,多数月份为微亏经营(平均月亏约550元左右)。

3、管理精细。社区从设备的配制,到员工的聘用,都进行了精细的考量,不愿多闲置一项资源;从食材的订购,到就餐的人数,每天都有专人精确统计,不愿多浪费一分钱;从饭菜汤的调配,到食品安全、场所的使用都明确专人管理,并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加以整改。由于管理精细、价位低廉、环境整洁,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

4、盘活资源。望湖社区活动中心配套有阅览室、健身房、保健室、室和室外封闭的活动场,都是由健身骨干自我管理,全天候免费开放。这些场所可一场多用,能容纳百多人同时就餐。这既可让喜爱运动的人就餐后连续活动,也可让中午不便回家的年轻人和学生饭后自我选择运动项目、休闲娱乐。使食堂与活动场馆互为补充,相互利用,做到了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

三、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小区已不仅是个住所的概念,人们普遍希望所居住的社区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构建成一个包容和谐的“大家庭”。社区食堂的诞生,作为创新服务的载体,已赢得了居民的欢迎。如何将社区食堂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探索,保证食堂能长期正常运营,还需要作深入探讨。

第一,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是可把望湖社区食堂作为全区为民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类型、一个品牌加以总结宣传,以坚定社区的信念和决心,扩大社会的影响面,把这颗明珠打造更鲜更亮。二是在经费上给予奖补。社区食堂功能定位为公益性质,一直在微亏经营,对无固定资产、缺少资金来源的望湖社区,应给予以奖代补(每年约上万元);对长期在食堂就餐或订餐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对有条件有积极性的社区,愿意办的,政府应予鼓励。

第二,从社区层面来说:一是适时调整服务对象。现阶段小区入住率不高(只占四分之一),食堂可面向社会开放。但随着省行政办公中心的启用、高铁站投入运营等,小区人口将会有大幅攀升,仅凭社区食堂现有的容量是很难满足需要的,食堂功能定位应回归到居家养老服务上,以解决小区老年人吃饭难问题,重点是保证高龄、独居、孤寡老人和病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餐问题。二是测算经营成本。如果食堂长期亏本经营,社区没有较好的财力支撑,将很难为继。在目前老年人就餐不多的情况下,食堂可考虑改变纯公益性服务,实行保本或微利经营,实现自负盈亏的良性运作。三是注重学习外地经验,尝试多种经营模式,增加服务内容(如开启早餐等),实行多元化运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据了解,小区还有不少居民不知社区办食堂,更不知食堂的定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食堂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面。五是要以“居家养老食堂”为项目由头,善于策划包装,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奖补。

第三,从食堂层面来说:一是要保证食品安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把食材质量关、餐具消毒关和场所洁净关等,真正让社区食堂成为放心食堂。二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要注意了解不同人群的口味要求,不断调整荤素菜花样、粗细食搭配,做到营养均衡、数量满足、价格合理,真正把社区食堂办成居民满意食堂。三是要扩大服务范围。重点要了解掌握小区老年人群的结构、状况、需求。调理好膳食结构,逐步探索对有需求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人员提供订餐、送餐等服务,以精细化的就餐照料,不断提高社区食堂的满意度、知名度。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进一步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准确掌握试点县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我乡根据“普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新农保试点县开展参保人员基本情况核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我乡新农保办提高对此次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向乡领导汇报,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核查数据真实、有效,具有说服力。此次核查工作那哈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动员会,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核查方式

我乡在近期进行的参保缴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人员的清理工作,采取对村级自查,乡级排查相结合的方法,以乡排查、复查为主,进村入户认真实施好这次核查工作。

对1659周岁人员的核查,做到核查其身份变动情况,按照死户未注销人员、嫁娶未迁移户口人员、未进行户口登记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人员、在校人员、已参加城

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外初务工人员等切实核清其基本情况;对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在前段发放养老金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清楚死亡未销户人员、嫁娶未迁移户口人员、未进行户口登记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人员、五保户人员等情况。

三、取得的成效

此次核查做到了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根据新农保办的要求,核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逐村逐户的进行排查。要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无错统、漏统、虚报、瞒报。做到了此次核查数据真实、有效。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乡外出务工,整户迁出的较多,给核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部分人员的身份证号难以核对,外出时间难以界定。

2、部分外出人员外出时间较长,有的不知去向,失去联络,给人员核查和新农保征缴费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我乡地处民族集聚区,部分人员常用名和户口实际登记名存在一定误差,前几次的人口核对中人员姓名登记出现部分同音不同字的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于外出失去联络的人员,尽量联系亲戚、朋友,取得联系方式,动员回乡参保缴费。

2、积极协调,联系公安部门,核查人口信息,做到了此次核查数据真实、有效。

3、结合即将开展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再次深入村组,继续巩固人口核查和征缴费工作。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2%×(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60));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55));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上。

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体高度残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20xx年,我们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党政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完成了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度工作小结如下:

一、改变观念,推行无纸化办公,实行信息化管理

从20xx年开始,我院推行信息化管理。一是通过培训,员工逐步掌握电脑操作,通过电脑记录《护理交班记录》。二是全部数据实现电子化,老人、员工数据通过数据库管理,达到动态管理、即时掌握各种信息。三是各种表格电子化,数据不仅准确全面,真正做到无纸化办公。

二、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强化老人护理安全

针对养老机构的特点,我们重点抓好老人护理工作的安全工作。

1、强化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我们每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灭火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火灾防护流程”教育。

2、加强安全防护器材的保存和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消防器的有限期和保管情况。

3、与员工签定消防责任状,实行院长全面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共抓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硬件建设,促进软件建设,提高老人护理水平 通过全区“养老机构运行达标”考核,我们在强化硬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软件建设,全面提高我院的老人护理水平。一是在市、区慈善会支持下,获得“善款”68400元,新增一套“太阳能热水器”,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安装一套“ip网络监控攝像头”, 全面提高我院安全防范水平,二是强化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安全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特殊设备作业培训,一名护理员通过培训,获得“护理专业初级证书”。三是全面提高护理质量,增强老人对养老院“养老”的信心,除每月对员工进行护理考核外,奖勤罚懒。我们还通过老人家属对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达到提高护理水平的。

四、围绕“运行考核达标”工作,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在20xx年“运行考核达标”工作中,我们以“达标”为动力,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分阶段、分层次地完善我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达标,注重保持。首先,召开员工大会传达区民政局的文件精神,提高员工对“达标”工作的认识,二是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分步实施,做到逐项达标。三是完善文档管理机制,做到“建立制度”、“严格执行”、“逐项记录”。四是借“达标”东风,在获得“运行考核达标”较好成绩的基础上,12月份,通过全体员工努力,我院又通过了“上海市福利行业协会”考评。

目前,老人和老人家属对我院的护理服务工作比较满意,收到老人家属赠送的9面旌旗,1封感谢信。老人说,我去过10多个敬老院,这里的服务是最好,院长、员工每人都亲切可爱。老人特意谱曲填词《护理员之歌》和《敬老院好》等歌曲,歌唱老人在敬老院的生活。

五、新年工作打算

1、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全面员工素质

积极参加市区“护理员”职业培训,计划3名护理员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初级)培训,2名护理员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中级)培训。4名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换证培训。全年组织5次以上内部培训,通过以会代培、以考代培等形式,在员工中开展“护理知识”和电脑技能培训。以强化老人护理流程操作为基础,全面提高员工护理的水平。

2、完善我院“规避风险”机制

一是让每位老人家属签定《住养老人风险告知书》,要求老人与院方同舟共济,共同做好避风险工作。二是动员全体入住老人参加意外保险,提高保险系数。三是在员工中开展“十个一点”活动,即微笑多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脑子活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做事多一点、脾气小一点、动作快一点、效率高一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以老人参保为基础,以护理员操作为抓手,突出制度“规避风险”的机制,全面降低入住老人的护理风险。

3、全面落实管理制度,狠抓规范操作

继续抓好“运行考核达标”工作,做到制度落实到位,各项记录全面及时。在20xx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达标”的软、硬件建设。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

推荐养老院感恩节活动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x市社会保险所:

兹有图尔荪尼亚孜·依敏江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

转入单位: (盖章)

转入地社保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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