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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英语教师听课心得体会和感悟(五篇)

时间:2020-12-07 08: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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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 英语教师听课心得体会和感悟(五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3、工作内容:

第二条:劳务分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按单体计量。(见附件1)

(含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工程数量:按图纸设计工程量计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根据项目部及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要求。

第四条:工程进度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计划安排,服从统一调度。

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提供自行施工部分的详细施工时间安排。

3、计划竣工日期:。 (见附件2)。

第五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及适用本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技术规范为依据。

2、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验收优良品率95%以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案次)0次。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各项施工报检一次性合格,如果因那一项报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工程结算程序及方式

1、新项目开工,劳务作业队进场之前,必须要先报价签订好劳务协议再进场。

2、班组在签订协议的同时要缴纳30000元整保证金,此保证金待工地本班组劳务内容结束后经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所有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只能从财务借支每月职工基本生活费(借支标准为700元---1500元不等)是根据地区环境来定。基本生活费和开支每月25号左右发放一次。

4、如果有个别特殊情况的人员借支(必须是在本工地干活满2个月的人员)借支同时要班组长和借款本人双签字并按手印。

5、班组在工作中要填写上班考勤表格,月底上交项目部并作为结算附件。没有上班考勤表或不上交考勤表不予以劳务结算。

6、当月工程量结算单签字生效,班组必须要附带当月每个职工的工资单(表格由公司提供),否则停止一切借支。

7、如乙方在当月未能呈报工程量,本月不予计量。施工费用自行保障。次月另计。

8、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清工程量,并与六月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一套,并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2、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3、甲方委派现场施工员,技术员。

4、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不能根据甲方的总体工期要求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增加施工人员,要求增加的人员应于甲方通知后5日内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乙方雇用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乙

6、甲方有权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即视为乙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的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查明: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

b 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监理程序;

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d 安全不利因素;

e 其它意外风险及资料;

1、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2、乙方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请假,未经同意离开工地,罚款1000元/天。乙方承诺的进场设备不得中途擅自撤走,否则罚款1000-3000元/台。乙方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5、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员及技术员监督,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返工或成品后图纸变更将予以相应的补偿。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与项目部的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及项目部技术交底标准组织施工,乙方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待自检完毕通知甲方技术员检查,再由技术员通知项目部质量工程师检查。隐蔽工程须业主、监理检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技术员和相关人员,待验收合格现场签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技术员来报告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按照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要求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自行配带的小型机具、小五金及材料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检验合格证并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其实际规格品种与本工程要求不相符的一例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劳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工序安全措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上要主动配合项目部要求。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施工有序进行。

6、乙方在施工中,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没有的公司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没有特殊工种证件人员一率不准违章操作、自行作业。如造成业主、监理、项目部罚款及材料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有特殊证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7、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项目部、业主及公司管理制度及地方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注意在施工工程中保持工程所在地环境,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长期保持场地清洁、机具和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

8、乙方应在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的指导下,来配制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计划要求。当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程量和进度计划,或者按照现场考勤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施工所在地的地方人均收入月标准除以工日)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同时增加班组人员

9、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上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及项目部相关的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元费用和责任。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均由甲方购买,乙方必须全面配合。

11、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给甲方或经理部造成行政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无理取闹等)则每次罚款3000元,若对甲方或项目部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材料、住房、水电供应及管理

1、结构材料和施工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从甲方领取机具丢失将加以20%的采购保管费。

2、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外,其它小型机具由甲方一次性配齐,丢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项目部及本公司供应到场的所有结构材料卸至甲方库房或甲方指定场地。

4、甲方按计算主材数量加 % 的损耗,超耗部分按市场价扣除。

乙方领用结构材料及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如发现乙方盗卖材料,视情节处以5-10倍罚款。

5、生产用电、用水由甲方提供。

6、临时住房由项目部统一配置。

第十一条、费用的变更

1、本工程单价为最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a、新增项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初步确定,但最终必须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b、任何变更均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c、任何合同外的支付或补偿均由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但最终由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再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争议

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事宜

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结算款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保险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车辆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车辆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附件:《代运车辆清单及运费价目明细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主题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

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卷粉、蔬菜、干菜、调料品、禽兽肉、禽蛋、冷冻品等)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

(一)蔬菜配送

1、乙方每周日和每周三根据学校的需要将无毒无害、不腐烂变质的新鲜蔬菜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蔬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须保证蔬菜质量(无毒无害、不变色、不腐烂变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购买。

3、若因乙方蔬菜残留有有害毒物质导致的食物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蔬菜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菜款中扣抵。

5、乙方要尽努力为学校搞好配送服务,服从管理,积极为学校节约生活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哄抬物价,不推荐价格过高的蔬菜。

(二)禽兽肉配送

1、乙方每周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新鲜禽兽肉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禽兽肉,必须是当天屠宰,并且是经过兽医部门检疫过的,不可掺杂变质、过期的禽兽肉。若因乙方的禽兽肉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所配送的猪肉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4、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禽兽肉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食用油、干菜、调料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食用油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食用油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四)大米、面粉、米线、卷粉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大米、面粉、米线、卷粉等物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五)冷冻品配送

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冷冻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冷冻品导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冷冻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5、若因乙方不按时按量配送冷冻品给学校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持结算单到甲方财物人员处领款,甲方每次按所配送原料的合计金额一次性全额付款,不拖欠、不克扣。

四、其他要求

1、甲、乙一方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另一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协议。

2、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3、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主题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一批_______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_;止地为_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_______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______________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主题单位1的转化听课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2预警级别

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暖期结束后,供暖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暖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暖。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暖应急办报告。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4根据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4.3.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暖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3.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5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4.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暖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4.2必要时,组成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4.4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对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5.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暖情况和动态。依托供暖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暖动态。

5.2信息报告

5.2.1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暖服务热线或供暖单位电话,报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5.2.2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暖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5.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暖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暖。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暖单位必须组建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分别由市、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指挥与管理。

6.3应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区(县)建立两级应急供暖燃料政府储备。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县)政府建立供暖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暖事故蓝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市供暖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间,供暖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暖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暖。

6.7供暖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暖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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