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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 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九篇)

时间:2021-01-08 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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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 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一

1、节目名称:《乐此一游》

2、节目版块:①旅见最鲜

②乐此一游(登木兰山)

③旅游知多少

④旅行风向标

3、节目时长:25分钟

4、收视平台: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5、播出时间:——

二、节目构思

1、旅见最鲜

展示全国各地或者世界各地最新的旅游新闻、关于旅游的奇闻轶事、景区图片等。(时长为5分钟)

2、乐此一游(登木兰山)

本期节目要向大家介绍的旅游胜地是木兰山。分古寨探秘、怪石传说、山庄花苑这三块进行体验式旅游拍摄(时长为10分钟)

3、旅游知多少

近期旅游热门排行、旅游小贴士等。(时长为5分钟)

4、旅行风向标

最近一周天气情况。(时长为5分钟)

三、节目宗旨

宣传武汉市及其周边旅游景区。

四、节目定位

以旅游、历史、文化、探秘为主。通过主持人的介绍引领观众,并让观众跟随主持人去探寻景区古迹和历史传说,深度挖掘旅游文化,以纪录片的方式展现景区特色,力争做到最及时的旅游信息,最人本的旅游关怀,最实用的旅游知识,和最到位的旅游指导。

五、节目风格

欢乐、轻松, 富有知识性,趣味性、讲求与观众互动(以主持人为主人公介绍旅游途中的神奇,和知名景点,娱乐项目和逸闻趣事,要求短小精悍,讲究精、奇,乐)

六、播出内容

(一)、旅见最鲜

主要内容:

主持人以新闻播报的形式,轻松愉悦地向观众展示全国各地或者世界各地的最新旅游新闻、关于旅游的奇闻轶事、景区图片等。

(二)、乐此一游

主要内容:

本期节目要向大家介绍的旅游胜地是木兰山。以一名对木兰山景区景点文化非常熟悉的导游做陪同,另请两位嘉宾(可以是一男一女的两位大学生)组成旅行团队,开始旅行。旅行口号:“青山揽胜、乐此一游!”

旅行人物:主持人、导游一名、嘉宾两名

观景流程:买门票——古寨区——石景区——花苑区——山庄区

作为体验式的节目拍摄形式,可以拍摄一两个在路上、车上的镜头,主持人领导嘉宾谈论关于木兰将军的历史传说,可以让观众有一路随行的感觉。

1、买门票

主持人购买门票,提示门票价格和景区级别,介绍木兰山的地理位置及历史传说。主持人要对所见所闻充满好奇,(嘉宾配合交谈)并作为一个不懂的人去对好奇的东西进行了解,并且要介绍给观众。

2、古寨探秘(古寨区)

古寨区内容简介:蜿蜒起伏于主峰祈嗣顶,海拔582米处,全长5华里。始建于南宋开元年(1259年),最早为烽火台,清咸丰三年(1853年)为防太平军加修炮楼,是一座名副其实用于军事防御性古寨。其后,随着宗教活动盛行,寺庙逐年兴建,形成不少有神奇色彩的景点建筑。

古寨区内有一天门、南天门、木兰坊、木兰殿、二天门、三天门、金顶坊、玉皇坊、玉皇洞、灵霄街、狮鼻洞等主要景点。

按照这些景点的顺序,由导游带领一一参观。

拍摄要求:

1:镜头跟随主持人,先对古寨区的整体概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导游可以稍微介绍下)然后主持人跟随导游的指引(或者提前预设的路线)开始游玩,在游玩的过程中要尽量把自己当做一个故事的讲述者,要时刻注意向观众传递你的所见所闻,嘉宾随时与主持人进行情感交流,摄像师要时刻与主持人进行沟通,注意默契的配合很重要。

2:拍摄要凸显古寨的神秘感。主持人和导游的交谈应表现出对景点背后故事的探究。

3:摄像师对景点内的奇观如(“木兰坊”、“木兰殿”、“狮鼻洞”)进行特别拍摄,尽量用固定机位推拉方式进行拍摄,实用移动机位一定要找准落幅点。

3、怪石传说(石景区)

石景区:此山奇石颇多,形态各异,加上民间古老的传说,身在其中颇有形神兼备的韵味。整个石景区,通过步行1090个石阶与各个石态各异的景观相串连,令游人一面登石梯,一面观赏铠甲面、人面石、凤冠石、金蟾石、棋盘石、穿箭石、大佛石、白云洞、太子洞等景点。

因石景区怪石较多,可选为重点游玩景点。尤其是棋盘石,棋盘石状太极,凌空耸立在峭壁之颠,传说木兰将军解甲归乡后,时常到这块巨石上同道人下棋。

拍摄要求:

1:拍摄时凸显奇石的奇、险的特点,主持人边攀爬边说出真实的感受,这里对嘉宾也要进行采访。

2:对怪石的神似形似之处应特写,特别是棋盘石传说,可重点表现。根据导游的介绍,传说在表现时,应去寻找相应的镜头。这样片子出来可以促使观众的好奇心和向往欲。

3:主持人对路边的登山人随机采访也可以,通表现游客的真实感受来形成互动,进行情绪渲染,增强观众的向往欲。

4、山庄花苑

山庄区:有滴水崖、龙头石、蟠龙竹与卧虎石、双龙亭、剑壁石等景点,有近20处避暑山庄。

花苑区:有古好汉坡、水晶宫、九碑石、打儿窝、三眼井、下马石等景点。

拍摄要求:

可不做重点突出。摄像机随着旅行团队移动拍摄,拍摄的角度表现可拍得大气一些。

(节目过程中可插入短信有奖互动平台)

(三)、旅游知多少

主要内容:

近期旅行热门排行、出游小贴士。

旅行热门排行:

公布近期比较适宜和最受欢迎的旅游景点。

出游小贴士:

(1)本期木兰山景区门票、路线

(2)如何选择旅游中出行方式、如何防晕车、如何防晒、如何巧带水、如何巧开零食袋等

(3)针对人们旅游中的消费进行引导性友情提示.

(四)、旅行风向标

主要内容:

最近一周天气情况。

七、节目要求

1、主持人:由一名主持人担任,有一定的旅游体验者,善于发现和探索,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负责穿针引线。

2、导游:可以是邀请旅游区的负责人、当地老乡或对该景点十分了解的专业导游为我们介绍旅游景点,解读旅游文化,探寻旅游特色。

3、嘉宾:可以邀请两位大学生一男一女,青春阳光,喜欢旅行。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二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三

黑山谷景区位于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境内,距万盛经开区20公里,距离重庆主城区110公里。这里山高林密、人迹罕至,保存着地 黑山谷

球上同纬度为数不多的亚热带和温带完好的自然生态,森林覆盖率达97%,被专家誉为“渝黔生物基因库”,是目前重庆地区最大的、原始生态保护最为完好的自然生态风景区。黑山谷风景区原始生态风景由峻岭、峰林、幽峡、峭壁、森林、竹海、飞瀑、碧水、溶洞、仿古栈道、浮桥、云海、田园、原始植被、珍稀动植物等各具特色的景观组成。被评定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庆万盛国家地质公园重要组成部分)、国家aaaa级旅游区、亚洲大中华区最具魅力风景名胜区、中国最佳休闲名山、重庆市“巴渝新十二景”、重庆市首家环保示范景区等荣誉。

黑山谷风景区全长13公里,其中1公里的上山观光索道(也可步行),6公里的栈道和浮桥,6公里的电瓶车车程。从景区大门进入,沿河而下至响水村一段,河谷宽约40—50米,沿河有平缓地,上面是森林和山地,呈阶梯状地形河谷断面呈“v”字形,河面狭窄。以下河段宽度一般约20米,有的河段仅几米,其中,鱼跳峡、野猪峡、猴跳峡,最宽不足10米,最窄处仅两米,采取浮桥、吊桥方式通行,极负挑战性。黑山谷顶底高度在400—600米之间,河谷两岸谷坡陡直,坡度一般在70—80度,部分坡岸直立在90度以上,高在1200米左右,其形象奇妙无比。

漫步景区,黑山大佛、夜郎公主峰、九曲画屏、白玉观音、石剑峰,石皇伞、隐佛崖、骆驼西行、黑猴迎宾、飞云瀑、神龙瀑等数十个迷人的景点景观令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

中国的“百慕大”

重庆最大的生态园——神奇迷人的黑山谷,被称之为“中国西部百慕大”、“恐怖的死亡之谷”。这是块静躺了数千年冷得发抖却又被新闻界炒得滚烫的地方,曾发生过多起人畜入沟神秘失踪的事件。有诗云:“黑山谷,沟连沟;十人提起九人愁。猎犬入内无踪影,壮士一去难回头。”

季节特色

黑山谷风景区随春、夏、秋、冬四季更迭而各显奇妙佳景。春天,高山杜鹃、野生大茶花、珙桐花竟相绽放,百鸟争鸣,使景区充满无限生机,如诗如画,是回归自然,探奇揽胜的良好去处;夏天,万山叠翠,山静水幽,是远离喧嚣,休闲避暑的胜地 ;秋天,这里山色如黛,层林尽染;冬天,云雾迷漫,素湍绿潭,一如娴静羞涩的神女。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四

1、安全与旅游同行,幸福与快乐同在。

2、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3、开开心心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4、旅游安全,重于泰山。

5、旅游开心一路,安全幸福一生。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旅游风景怡人,安全意识不忘。

8、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9、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0、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1、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1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3、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14、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15、平安,方能游天下。

16、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17、高高兴兴出游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18、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9、酒店服务争上游,消防安全要带头。

20、山水风景好,安全别忘了。

21、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2、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23、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4、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25、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26、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27、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28、旅游要发展,安全是保障。

29、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丽山河之景,度快乐平安之假。

30、珍爱生命,安全旅游。

31、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32、天大,地大,安全责任最大。

33、旅途漫漫,平安相伴。

34、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35、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36、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37、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8、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39、安全不怠,旅游愉快。

40、宁走千步远,不走一步险。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五

首先我代表重庆3200万同胞热忱的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今天陪同大家重庆一日游的导游,我姓王,大家可以叫我小王或者是王导,在前面为大家提供驾驶服务的师傅姓方,大家可以叫他方师傅。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咱们重庆。

重庆历史及简介:

首先问一下大家,你们知道重庆为什么简称渝?重庆名字又是怎么得名的吗?

重庆在古代曾被叫做江州,巴郡,巴州,楚州,渝州,恭州。

嘉陵江古称渝水,581年隋文帝以渝水绕城,将楚州改为渝州,重庆由此简称“渝”。

1189年南宋光宗赵敦因在恭州被封为恭王,后又称帝,就以双重喜庆之意改恭州为重庆府,重庆便由此而得名。

重庆曾三次建都三次直辖。三次建都分别为:4020__年前的巴国国都,公元1363年明玉珍登皇位建国“大夏”时称为夏国国都和1940年定为抗战时的陪都。 三次直辖时间分别为:1939年5月第一次直辖,1953年3月第二次直辖和1997年3月第三次直辖。

重庆具有3000多年历史,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我国最年轻的直辖市,在1999年底辖13个区,23个县和4个县级市,全市面积达8.24万平方公里,地界东邻湖北省、湖南省,南靠贵州省,西连四川省泸州市、内江市、遂宁市,北接四川省广安地区、达川地区和陕西省。重庆市位于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人口多达3200万人。 重庆地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夏热冬暖,年平均气温在18摄氏度左右,冬季最低年平均气温是6—8摄氏度,夏季最高年平均气温是27—29摄氏度。重庆的雨量充沛,常年降水量为1000—1400毫米,春夏之交夜雨特别多,所以在重庆素有“巴山夜雨”之说。 重庆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市。既拥有集山、水、林、泉、瀑、峡、洞等为一体的壮丽自然景色,又拥有熔巴渝文化、民族文化、移民文化、三峡文化、陪都文化、都市文化于一炉的浓郁文化景观。全市共有自然、人文景点300余处,其中有世界文化遗产1个(大足石刻),世界自然遗产1个(武隆喀斯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6个,国家森林公园24个,国家地质公园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个。

其中:aaaaa景区(7个):武隆喀斯特旅游区、巫山小三峡、大足石刻、酉阳桃花源风景区、綦江万盛石林黑山谷、南川的神龙峡和金佛山.

aaaa景区(41个):钓鱼城、白鹤梁、重庆红岩革命纪念馆、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酉阳龚滩古镇、长寿古镇等。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六

一、活动主题

领略自然风光,凝聚成员力量-大学生春游活动

二、活动时间:**年*月*号

三、活动人员:手语社全体人员

四、活动地点:水上公园

五、活动目的:阳春三月,春意盎然,大自然正慢慢地在和煦春风的吹拂下苏醒、为增强社团的凝聚力,体现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让手语社在新一年中更具活力,以积极向上的面貌认真工作,我社准备开展水上公园一日游、在走进大自然美好风光的同时,让经过一个假期后显得有些生疏的社员们走进彼此,了解彼此

六、活动安排

(一)前期策划准备工作

1、为保障全体社员的利益与安全,选择旅行线路开展春游。

2、了解旅游路线与行程,价格。

3、召开全体会议,为全体社员讲解春游当天的行程,让全体社员们对形成有大致的了解、同时提醒全体社员出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不要私自离队,独立行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等。

4、完成活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安排,维持春游当天的。

5、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6、负责人应该提前了解有晕车症的社员,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准备。

7、在行车过程中车上娱乐活动安排,如猜谜语,复习手语歌曲等,及时调节气氛,避免车上冷场现象、同时准备出游过程的摄影工具,尽量多准备几台相机,安排专门摄影人员。

8、注意各项工作负责人须及时根本活动负责人及时汇报各项工作的进程。

(二)活动当天事宜

2、活动内容:由专门负责人安排

3、后期工作:(1)清点各自带的物品,确定人数

(2)了解全体社员对本次春游的满意程度

(3)用本次活动的照片和感想制作成纪念册

4、注意事项

(1)出发前由负责人做好有关出游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醒社员不要私自离队,要集体行动

(2)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3)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护好自己所携带的物品,避免丢失或损坏

(4)提醒社员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5)出行前有负责人准备应急药品,如晕车药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6)期间出现任何突发状况时,要及时上报负责人,负责人及时处理好应变工作

(三)后期反馈工作

1、召开总结会议,全体社员交流春游感受

2、负责人听取社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工作进行总结

七、应急预案

2、如果出发前出现又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社员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下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负责人,并及时联系医生。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七

我们将于冬季期间进行一系列的冬季出行以及相关的冬季娱乐活动,为了避免不要的误会和户外运动安全的特殊性,现在将列出我们的安全承诺以及免责声明,以及相关的付费注意事项。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提供坚实的人身保障。

一,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出游人员必须听从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2,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带队老师,助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其陪同下处理相关事物。

3,所有人员必须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家长,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4,出游人员注意,在户外会进行很多的剧烈体育活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5,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或不舒服及时告知领队老师或其他随队人员。

6,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或者造成其他必要的麻烦。

7,所有人员都需按照营地组织方规定的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组织方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8,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营地组织方无关。如在活动进行期间在承诺范围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将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二,付费注意事项:

1,请您预先支付500元的订金。

2,如果孩子无法参加冬季单板营,参加活动的费用将会转为__老师的三次课程费用。孩子们可以获得三次与×老师面对面交流的课程,保证学有所值。

3,请您在冬令营开始的两周前,缴纳营地的3000元费用,便于活动的顺利开展。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的进步需要你们的督促,对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八

为了有效改善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按照省、市旅游局统一部署,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位

加强旅行社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各项旅游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旅行社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对其他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推动旅行社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杜绝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与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合作、不采用无运营资质旅游车辆、不使用无导游资格执业人员。

3.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旅游业务范围内经营,受委托招徕业务及时向旅游部门报备。

三、紧扣管理目标,加大资金投入

导游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完成责任目标:

1.导游员必须掌握旅游安全工作常识。

2.导游员在上团前,必须接受旅行社安全知识培训,并随身携带《安全手册》。

3.导游员在团队出发前,必须向游客介绍旅行过程中安全须知(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治安防范等)。

4.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员必须随时向游客提示有关安全防范内容(上车、下车、景点、住宿、餐饮、购物等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导游员必须与旅游汽车驾驶员相配合,提示驾驶员禁止违章行车、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6.遇有安全事故发生时,旅行社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导游员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挺身而出,及时报告,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旅行社备案。

主题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总结九

1、安全与旅游同行,幸福与快乐同在。

2、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3、开开心心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4、旅游安全,重于泰山。

5、旅游开心一路,安全幸福一生。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旅游风景怡人,安全意识不忘。

8、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9、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0、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1、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1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3、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14、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15、平安,方能游天下。

16、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17、高高兴兴出游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18、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9、酒店服务争上游,消防安全要带头。

20、山水风景好,安全别忘了。

21、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2、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23、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4、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25、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26、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27、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28、旅游要发展,安全是保障。

29、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丽山河之景,度快乐平安之假。

30、珍爱生命,安全旅游。

31、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32、天大,地大,安全责任最大。

33、旅途漫漫,平安相伴。

34、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35、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36、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37、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8、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39、安全不怠,旅游愉快。

40、宁走千步远,不走一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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